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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4-12-04 16:39来源:教导处 作者:办公室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减负”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为学生探索精神、创新思维和潜能开发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减负”行动,采取“两控制、四禁止”措施,落实此项工作。

    一、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要求:1.早上7:10(冬季)开校门,班主任告知家长7:10前不要到校,以免造成拥挤;2.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强求学生7:20前必须到班,7:30前不得强制考勤,更不得将学生名单公布在黑板上;3.落实中午的错时放学,七年级12:00、八年级12:05、九年级12:10必须下课,不得拖延,以免影响学生中午就餐;4.下午课前鼓励学生入班即学,保持安静,但不得在13:30(冬季)前进行考勤;5.下午放学不得随意延长,17:50(冬季)学生必须离开教室,保证学生安全离校,班主任提醒家长监督孩子到家时间;6.正常上下课,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

    二、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要求:1.按以下要求的科目布置作业:星期一:数学、英语;星期二:数学、语文;星期三:语文、英语;星期四:数学、物理、化学,其余学科一律不得留晚上家庭作业(理化作业可酌情考虑)。2.班主任负责落实作业公示如实进行,并作好协调,每晚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3.备课组长组织备课时要讨论每天晚上作业布置问题,坚决纠正各科无序布置作业,或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性作业,或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等做法。4.提醒家长监督学生晚上10:00前必须上床休息。

    三、禁止体罚学生行为,要求:1.任何教师不得以学生作业未完成等为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除非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叫家长到校处理学生问题的次数。2.在与学生和家长交流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沟通与引导,不得讽刺挖苦、恶语相伤。3.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无论何时,不得让学生在教室外边罚站。

    四、禁止乱订教辅资料,要求:任何备课组或教师个人不得私自要求学生征订或购买教辅资料。

    五、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要求:1.不得利用双休、节假日等课余时间有偿补课;2.不得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辅导班活动;3.不得介绍、诱导学生参与任何辅导班。

    六、禁止走读生在校上晚自习。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事关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大局,事关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大计,事关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养成大事,切不可掉以轻心。希望全体教师转变观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共同走轻负高效的健康发展之路。

  

济水一中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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