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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一中关于被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预案

时间:2015-07-25 08:34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就学校遇到的被举报问题等做出如下调查处理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情况,诫勉谈话。接到举报电话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举报信函后,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原则上两人组成(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领导),和被举报教师谈话,并按要求做好谈话记录,由本人签字学校督导室保存。

2.收集材料,及时整改。针对被举报事件和举报人情况需收集如下材料:(1)情况说明。由事件涉及人自己书写,要求细致、详实、真实。(2)整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涉事相关人员(包括学生)签字的退费证明;退费金额汇总;事件原谅记录等。(3)认识保证。涉及人对本件事情的认识和保证,并有本人签字。材料由调查组收集整理,涉事人员和相关参与领导签字后由督导室保存。

3.班子研究,处理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事情的处理决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专题会议,通报处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态度,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召开处理会议(教研组、年级会、全体教师会议等),强化处理效果(签写承诺书等),最大范围内杜绝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确保学生健康持续发展。

5.处理办法,参考依据。根据被举报事件的性质、社会影响和涉事人员的认错态度,有如下两种处理意见:(1)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师德考核一年内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当年起),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停发半年文明奖。(2)不配合调查,不及时整改。经调查落实后,师德考核当年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当年起),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停发一年文明奖。

 

 

 

 

 

 

 

 

 

济源市济水一中

2015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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